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
一、总 则
(一)为了加强从事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与施工企业的管理,维护建
筑市场秩序,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结合建筑幕墙
工程的特点,制定本标准;
(二)本标准工程范围系指各类建设工程中的建筑幕墙工程;
(三)本标准是核定从事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与施工活动的企业资质
等级的依据;
(四)本标准设一级、二级两个级别;
(五)本标准中工程业绩和专业技术人员业绩指标是指已竣工并验
收质量合格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
二、标 准
(一)一级
1、企业资信
(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 2)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应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金
不少于 1000万元,净资产不少于 1200万元;
( 3)近五年独立承担过单体建筑幕墙面积不少于 6000平方米的建
筑工程(设计或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不少于 6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