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企业会计科目及其核算(三) (2008-04-21 14:16:22)
标签: 财经 分类: 账务核算
第411号科目 工业生产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所属内部独立核算的工业企业 (如预制构件厂、 机械加工厂等) 为满足
工程施工需要进行产品(包括代制品、代修品)生产所发生的各种生产费用。
本科目是附属工业企业的专用科目。 不实行内部独立核算的车间或部门为工程施工服务所发
生的自制材料、修理等费用,在“辅助生产”科目内核算,不使用本科目。
企业所属内部独立核算的机械站、 运输队、 材料供应部门所发生的各项费用, 分别在“机械
作业”、“采购保管费”等科目核算,也不使用本科目。
二、附属工业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应按成本核算对象和成本项目进行归集。
成本核算对象一般可根据生产特点和成本管理要求确定。
成本项目一般应分为: (1)人工费;(2)材料费; (3)机械使用费;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