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问题的提出
近年来公司业务中涉及到增值税的问题越来越多?业主都要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原因何
在?
2009 年增值税条例修订实施后,我国完成了增值税的转型改革,扩大了增值税的抵扣范围,
将其范围扩大到了固定资产 (以前只有购进的材料成本等) :允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 (应
税业务:销售货物,进口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可对除房屋、构筑物以外的所有固资
产进行抵扣。(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在 2009 年 9月下发了 《关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问
题的通知》(财税[ 2009] 113 号))。
由此,业主作为增值税转型政策的最大获益者, 在合同中要求施工企业最大限度的 (有些甚
至是违背税法的)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以进行固定资产的进项扣除, 给他们带来收益,而
对我们施工企业形成大量的涉税风险。
风险在哪儿?在于签订的合同,在于房屋?构筑物?
二、公司业务(合同)及风险点
(一)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