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附件
建筑施工企业工人工资支付
保证金管理业务办理指南
为了贯彻落实《广州市建筑施工企业工人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办法》 (穗
人社发〔 2014〕43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文件精神,现将建筑施工企
业工人工资支付保证金 (以下简称工资保证金) 管理相关业务办理明确如下:
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为广州市建筑施工企业工人工资支付
保证金管理部门。受其委托,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负责工资保证金管理以及
办理日常业务 (办理地点:文德西路仰忠街 3号广州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联系电话: 83725377)。
二、本市承建工程项目的 建筑施工企业在本市只设立唯一一个工资保证
金专用账户, 所承建工程的工资保证金存储该专户统一管理,存储资金总额
为该企业工资保证金。
三、建筑施工企业承建工程项目存储工资保证金, 凭中标通知书或工程
施工合同,先到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领取《工人工资支付保证金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