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 筑 施 工 企 业 工 伤 保 险 政 策 问 答
1、建筑施工企业如何为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
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从事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新建、
改扩建及拆除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 (含总承包、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
分包企业),应当依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严格按照市政府
[2007]74 号文和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建设局、地税局《关于
做好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榕劳险
[2007]361 号)的要求,依法为农民工(含施工现场所有作业人员)
办理工伤保险。
2、建筑施工企业如何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建筑施工企业按市政府 [2007]74 号文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持以
下材料: 1、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成立证件; 2、国
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3、银行账号证
明;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居民身份证、护照、其他合法证件;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