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企业常用会计分录
(一)会计准则规定,工程施工下设合同成本、间接费用、合同毛利三个明细科目,平时发
生成本时,计入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间接费用;结算工程款时,计入工程结算;确认合
同收入时,计入主营业务收入,同时将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间接费用结转至主营业务成
本,差额记入工程施工——合同毛利。合同完工时,工程施工与工程结算对冲。
例:某建筑公司与客户签订一项总金额为 1500 万元的建造合同, 2005 年 7月开工,2006
年 12月完工。2005 年 12 月 31日止共发生成本 450万元,结算工程款 600 万,实际收款 500
万;根据完工百分比确认合同收入 675 万。 2006 年发生成本 550 万,结算工程款 900 万,
实际收款 1000 万,根据完工百分比确认收入 825万。
2005年账务处理为:
发生成本时,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间接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