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企业按“潜规则”确认收入风险大
建筑施工企业如果不能准确确认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将面临较大的涉税风险。其中的工
程施工环节,是确认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的关键环节。本文从工程完工进度入手,谈一谈如
何防范建筑施工企业的相关涉税风险。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企业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
等,以及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者提供劳务等,持续时间超过 12个月的,按照纳
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而《企业会计准则第 14号——收入》
规定,提供劳务进度能够可靠估计的,应当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根据上述
规定,对建筑施工企业确定收入的实现应按完工进度或完成的工作量确认。而在采用完工百
分比法确认收入时,收入和成本应按以下公式计算:
当期提供劳务收入 =提供劳务收入总额×完工进度 -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的劳务收
入。
当期劳务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