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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企业的账务处理
一 )为了统一规范施工企业的会计核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 、《企业
会计制度》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施工企业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施工企业会计核算办法》 (以下
简称“办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施工企业在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同时,执行本办法。
二、补充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一)会计科目的设置
1.本办法在《企业会计制度》的基础上增设了 “周转材料 ”、“临时设施 ”、“临时设施摊销 ”、“临时设施清理 ”、
“工程结算 ”、“工程施工 ”和“机械作业 ”科目。
2.根据《企业会计制度》规定,施工企业确认的工程合同收入和工程合同费用分别通过 “主营业务收入 ”和
“主营业务成本 ”科目核算,本办法对其核算内容进行了补充。工程施工合同预计损失准备通过在 “存货跌价
准备”科目下增设 “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