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
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
主体责任,规范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
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 [2010]23 号)、《国务院
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
(国发 [2011]40 号)等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是指建筑施工企业在
建筑施工活动中,贯彻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建立企
业和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监控危险性
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使人、机、物、环始终处
于安全状态,形成过程控制、持续改进的安全管理机制。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包括建筑施工项
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