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名称: 检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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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动火作业应办理动火许可证,签发动火许可证之前应确认防火措施落实情
况,动火作业点应设置 1名监护人员。
2.动火操作人员应有相应的资质。
3.裸露的可燃材料上严禁进行动火作业 ,动火作业前应清理作业场的可燃物
体,并使用不燃材料隔离附近的可燃材料;作业完成后应确认无火灾危险。
4.五级以上大风天气严禁进行室外动火作业。
5.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严禁使用明火。
6.施工现场严禁使用明火取暖。
消防安全管
理制度
1.临时用房与建筑工地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6米;办公室、宿舍与可燃材料堆
积场及动火作业场间距不小于 7米,与易燃易爆品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