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技术规程
DB42/535-2009
1 总 则
1.1 为提高湖北省建筑施工安全水平,实现建筑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的规范化、科学化
和系统化,促进行业发展,结合本省工程管理实际,制定本规程。
1.2 本规程适用于湖北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
施的设置和管理,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可以参照执行, 不适用于抢险救灾工程、 农民自建房屋
以及房屋维修的施工。
1.3 本规程规定了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的设置、使用及相关作业活动,以保证
建筑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的质量与施工作业安全。
1.4 建筑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的设置和使用,除执行本规程外,还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和现行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规定。
1.5 工程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应加强科技创新,积极推广应用先进的施工安全
技术。提倡使用定型化、 工具化的安全防护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