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分管理规定
一、建筑施工项目经理(以下简称项目经理)质量安全
违法违规行为记分周期为 12个月,满分为 12分。自项目经
理所负责的工程项目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之日起计
算。
二、依据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的类别以及严
重程度,一次记分的分值分为 12分、6 分、3分、1 分四种。
三、项目经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次记 12分:
(一)超越执业范围或未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担
任项目经理的;
(二)执业资格证书或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过期仍担
任项目经理的;
(三)因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未执行法律法规、
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造成质量安全事故的;
(四)谎报、瞒报质量安全事故的;
(五)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后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未开展
应急救援的。
四、项目经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次记 6分:
(一)违反规定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担任
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