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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企业资质标准
(征求意见稿)
一、总则
(一)为了加强对从事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企业的资质管
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促进智能化行业
健康发展,根据《建筑业资质管理规定》 (建设部 87 号令)、《建
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 (建设部 93 号令),结合智能化工
程的专业特点,制定本标准。
(二)本标准中智能化工程系指各类建设工程中的智能化工
程项目。
(三)本标准是核定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的
依据。
(四)凡在国内注册,符合本标准相应条件的企业,均可申
报。
(五)本标准设一、二两个级别。
(六) 具有建筑智能化专项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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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承担相应的工程设计、施工业务,还可承担相应工程的工
程总承包、项目管理、工程咨询等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