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建筑智能化系统集成设计专项资质标准
一、总则
(一)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资质设甲、乙两个级别。
(二)持有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资质的企业, 可从事各类土木建筑工程及其配套设施的智能化项目的咨询、
设计。其中包括: 1、综合布线及计算机网络系统工程; 2、设备监控系统工程; 3、安全防范系统工程; 4、通信系
统工程; 5、灯光、音响、广播会议系统工程; 6、智能卡系统工程; 7、车库管理系统工程; 8、物业综合信息管理
系统工程; 9、卫星及共用电视系统工程; 10、信息显示发布系统工程; 11、智能化系统机房工程; 12、智能化系
统集成工程; 13、舞台设施系统工程。
二、标准
(一)甲级
1、资质和信誉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 300 万人民币。
(3)企业承担过不少于 2 项大型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项目的专项设计,或中型项目不少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