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高层建筑构造
1、高层建筑按防火要求及体型如何分类?
⑴按防火要求分类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45—95 (2005年版)
3.0.1 高层建筑应根据其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疏散和扑救难度等进行
分类,并应符合表 3.0.1 的规定。
高层建筑分类 表 3.0.1
名 称 一 类 二 类
居住建筑 19层及 19层以上的普通住宅 10~18 层的普通住
宅
公共建筑
1、医院;
2、高级旅馆;
3、建筑高度超过 50m或 24m以上部分的任一楼
层的建筑面积超过 1000㎡的商业楼、展览楼、
综合楼、电信楼、财贸金融楼;
4、建筑高度超过 50m或 24m以上部分的任一楼
层的建筑面积超过 1500㎡的商住楼;
5、中央级和省级(含计划单列市) 广播电视楼
6、网局级和省级(含计划单列市) 电力调度楼
7、省级(含计划单列市)邮政楼、防灾指挥调
度楼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