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材料检测标准及取样方法
一、混凝土试件的取样及制作
根据《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04-2002
定标准》 GBJ107 87
地点随机抽取。取样与试件留置应符合以下规定
1 、每拌制 100盘但不超过 100立方米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
2 、每工作班拌制的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 100 盘时
3 、当一次连续浇筑超过 1000立方米时
每 200立方米取样不得少
于一次
4 、同一楼层、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
5 、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标准养护试件
的留置组数应根据实际需
要确定。
根据《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的规定
检验用用同条件养护试件
的留置方式和取样数量应符合以下规定
1 、对涉及混凝土结构安全的重要部位应进行结构实体检验
其内容包括混凝土强度、
钢筋保护层厚度及工程合同约定的项目等。
2 、同条件养护试件应由各方在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