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灯光设计工作指南
埃素灯光设计 -姜国良
一、前言
●编者言
本《指南》的撰写是基于建筑学的视角及其语境。因此,文中 “灯光设计顾问和 “照明设
计师”等名词都应默认有 “建筑”一词作前缀。这个前缀包含两层意义:
其一,无论是在同济、 清华等以建筑学为基础的学府, 还是在复旦等以光源技术为基础的
学府中,涉及到照明设计工作所需要的主要知识和技能, 都是在建筑学 (一级学科 )——建筑光
学 (二级学科 )的专业领域中被培养的。 照明设计的知识基础是 CIE第一、第二、第三和第五分
部的相关知识,属于工科范畴,方法是理性的,不涉感性话语 (如审美光 )。一般而言,任何正
常的视觉感觉,都有对光进行审美的能力,而非照明设计师专有。
其二,照明设计师并不能脱离具体的建筑环境与空间来空谈照明。照明设计工作的目的,
是使建筑照明 “正确”。照明或灯光,严格讲都是 “建筑照明”,否则就变成了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