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电气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最新)
1.建筑电气工程施工现场的质量管理,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01 的 3.0.1 规定
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安装电工、焊工、起重吊装工和电气调试人员等,按有关要
求持证上岗;
2)安装和调试用各类计量器具,应检定合格,使用时在有效期
内。
2.电气设备上计量仪表和与电气保护有关的仪表应检定合格,
当投入试运行时,应在有效期内。
3.建筑电气动力工程的空载试运行和建筑电气照明工程的负荷
试运行,应按本规范规定执行;建筑电气动力工程的负荷试运行,依
据电气设备及相关建筑设备的种类、 特性,编制试运行方案或作业指
导书,并应经施工单位审查批准、监理单位确认后执行。
4.动力和照明工程的漏电保护装置应做模拟动作试验。
5.接地( PE)或接零( PEN)支线必须单独与接地( PE)或接
零( PEN)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