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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简过后的建筑节能专项验收资料清单
一、申请资料(按资料提交的先后顺序)
特别提示:下列申请资料形式除注明为电子文件外, 其余均
应为书面文件, 所有材料一式一份。 书面文件中要求提供复印件
的,应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成册的复印件应在正面盖章和侧面加
盖骑缝印章 ),并提供原件核验;无特别说明的应提供原件。凡
政府投资项目, 可不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凡坪山新区住房
和建设局出具的批复文件复印件,可不需核对原件。
1.《深圳市坪山新区建筑节能专项验收申请表》(需附建
筑节能技术指标表, 同一单体建筑内既有居住建筑又有公共建筑
的,应按居住建筑、公共建筑分别填报建筑节能技术指标表)。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复
印件)。
3.需进行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的项目(详见附件 1《补充说
明和有关重要事项要求》),应提供具有资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