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节能工程施工技术要点》修改意见
序号 条款 建议修改内容 理由
1 第 9.1.2条款 将本条款文字最后的“合同约定的内容”取消 采暖节能工程的施工必须符合设计、相关规范、标准要求进行施工,与
合同要求没关系,一般合同中甲乙双方对节能不约定。
2 第 9.1.5条款 “采暖系统打压、冲洗用水应可重复使用”取消 与节能施工无关,是工程施工中节能用水及再利用问题
3 第 9.2.2条款 建议改为 “采暖系统选用的管道材质, 应符合设计图纸及
相关标准的要求”
热水系统不属于采暖工程子分部,属于给、排水子分部
4 第 9.2.2条款第 2 条 建议本条根据不同的管材类型的进场检验分别描述 因为采暖系统的管材种类较多、包括金属管材、复合管、塑料管等。
5 第 9.3.1条款第 1 条 金属管道切割应采用机械切割,严禁用 气割”应改为“金
属管道切割应采用机械切割,严禁用 电、气焊切割 ”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