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轻质隔墙工程
2. 1一般规定
7.1.1本间适用于棉线材隔墙、骨架隔墙、活动隔墙、玻璃隔墙等分项工程的
7.1.2轻质隔墙工程的施工图、设计说明及其他设计文件和记录 :
1、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2、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 3、 验报告。
4、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5、施工记录。
7.1.3轻质隔墙工程应对人造木板的甲醛含量进行验收 ; .
1、骨架隔墙中设备 2、 管线的安装及水管度压。
3、木龙骨防火、防腐处理。
4、预埋件或拉结筋。
5、龙骨安装。
6、填充材料的设置。
7.1.5 各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应按下列规定划分 ;
同一品种的轻质隔墙工程每 50间 (大面积房间和走廊按轻质隔墙的墙面 30㎡
为一间 应 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不足 50间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1.1. 6轻质隔墙与顶棚和其他墙体的交接处应采取防开裂措施。
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