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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第一部分: 术语
1、高层建筑
建筑高度大于 27m 的 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 24m 的 非单层厂房、仓库和其他民用建
筑 。
注 :建 筑高度的计算应符合本规范附录 A的规定
2、 裙房
在高层建筑主体投影范围外 ,与 建筑主体相连且建筑高度不大于 24 m 的 附属建筑 。
3 、 重要公共建筑
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严重社会影响的公共建筑 。
4、 商业服务网点
设置在住宅建筑的首层或首层及 二 层 ,每 个分隔单元建筑面积不大于 300m2 的 商店、
邮政所、储蓄所、理发店等小型营业性用房。
5、 高架仓库
货架高度大于 7m 且 采用机械化操作或 自动化控制的货架仓库 。
6、 半地下室
房间地面低于室外设计地面的平均高度大于该房间平均净高 1/3,且 不大于 1/2 者 。
7、 地下室
房间地面低于室外设计地面的平均高度大于该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