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起重机械的管理,保证起重机械的正常运行和安全生
产,特制定本制度。
1.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装卸桥(塔)式起
重机、门座式起重机、汽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履带起重机、载货
升降机、卷扬机、电动葫芦等。不适用于铁路起重机、矿山井下提升
设备、载人起重设备等。
2.企业应根据起重机械的种类、数量和复杂程度,在设备动力管理
部门设立专职或兼职的工程技术人员负责起重机械的管理工作。
3.使用单位应建立必要的起重机械检修维护、定期检验、操作、安
全规程和交接班制度等规章制度。
4.必须对起重机械逐台进行登记和建立设备档案。档案内容应包括
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书、图纸等原始技术资料,以及运行记录、历
次技术检验报告、大修理、改变原设计性能和重大事故记录等。
5.各种不同规格型号的起重机械都要按 GB6067 -85《起重机械安
全规程》的规定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