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高空作业安全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 1.0.1条 为了在建筑施工高处作业中,贯彻安全生产的方针,做到防护要求明确,技
术合理和经济适用,制订本规范。
第 1.0.2条 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房屋建筑及一般构筑物施工时,高处作业中临边、
洞口、攀登、悬空、操作平台及交叉等项作业。
第 1.0.3条 本规范所称的高处作业,应符合国家标准《高处作业分级》 GB 3608—83规
定的“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 2m以上(含 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
第 1.0.4条 进行高处作业时,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高处作业及安
全技术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 基本规定
第 2.0.1条 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其所需料具,必须列入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
第 2.0.2条 单位工程施工负责人应对工程的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负责并建立相应的责任制。
施工前, 应逐级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及交底, 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