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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对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标准
为选择优秀施工队伍,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控制投资成本,确保
施工安全、工程质量和工期,提高文明施工管理水平,特制定本标准。
第一条 本标准为进行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
对施工单位的 现场表现的诚信综合评分标准。
第二条 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诚信综合评价实施评分。基准分为 50
分,按本办法中规定事项对应进行加减分。 综合评价得出的分值最高为 100
分,最低为 0分。
第三条 评价扣分标准:
(一)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较大质量事故和安全责任事故的, 扣 20分;
发生一般质量事故和安全责任事故的扣 10分;不符合质量、安全管理规定 ,
要求责令整改未按时完成任务的扣 5分 ;
(二)建设项目不符合安全、 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被有关监管部门通报批
评并给建设单位带来不良影响的 ,扣 10 分;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较差,被
要求整改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