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承诺书
本人承诺:在 弋阳县城区综合改造提升 工程建设过
程中,作为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就安全生产管理承诺如下:
一、严格执行《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
产管理条例》等建设施工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消防、扬尘及环境
整治等法律法规、标准规定;严格执行法定建设程序,绝不非法违法
组织建设。
二、及时向施工单位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施工现场及毗邻区管线、
气象、水文资料,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地下工程有关资料。
三、不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
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 不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四、在编制工程概算时, 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
措施所需费用,确保专款专用,不挪作他用。
五、不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
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