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责任、义务有关规定
1、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
2、建设单位不应肢解工程。
3、 建设单位应依法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勘查、设计、施
工、监理以及与工程设备材料采购供应进行招标。
4、 建设单位应对勘查、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提供
与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原始资料必须真实、准确、齐全。
5、建设工程发包单位不得迫使承包单位以低于成本价
竞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
6、实行监理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
级的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监理,也可以委托具有监理相应资质
等级并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者其
他利害关系的该工程的设计单位进行监理。
7 、下列工程必须实行建设监理:
(1) 国家重点建设工程;
(2) 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
(3) 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
(4) 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
程;
(5) 国家规定必须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