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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业产品备案
2005 年 09月 0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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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山东省建设工业产品登记备案管理办法
一、承办单位
省建设工业产品登记备案管理办公室设在省标准定额站, 科技教育处负责
第三条中第 1-6 类产品备案,省标准定额站负责第三条中第 7-9 类产品备案,
省建设机械行业管理办公室负责第三条中第 10-12 类产品备案。
二、备案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279号)、《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令第 81号)。
三、备案范围
1、建筑用钢。新型高效钢筋,钢结构用钢及构配件,钢筋焊网,球墨铸
铁管,柔性接口机制铸铁管,高强度预应力钢丝、钢绞线等;
2、塑料管材、管件。塑料管材、管件(包括金属衬塑管、涂塑管,钢网
架塑料增强管, 塑料穿线管, 大口径中空波纹管, 带肋缠绕管,中空双臂缠绕
管,玻璃钢夹砂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