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 南京市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南京市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南京市人民政府令
第 237号
《南京市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已经 2005年 1月 5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通过,现予发布,自 2005年 3月 1日起施行。
市长蒋宏坤
二 OO五年二月一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保障工程施工顺利进行,提高安全生产和
文明施工水平,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城市环境、卫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建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本市市区进行工程施工活动以及对工程施工活动实施行政监督的有
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的工程施工现场,是指进行土木工程、建筑工程、市政工
程、装饰装修工程、建 (构)筑物拆除、设备安装、管线敷设和园林绿化等施工活动
占用的场地。
第四条 南京市建设委员会是本市工程施工现场管理、监督、协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