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 65 号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已于一九九九年一月七日经
第一次部常务会议通过, 现予发布, 自一九九九年二月一日起施
行。
部长 俞正声
一九九九年一月二十一日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 规范建设工程
勘察设计市场行为, 保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 维护各方当事
人的合法利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及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
市场活动及实施监督管理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 (以下简称设计市场) 活
动,是指从事勘察设计业务的委托、承接及相关服务的行为。
第三条 国家对设计市场实行从业单位资质、 个人执业资格
准入管理制度。
第四条 从事设计市场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