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 1.此标准为关键岗位人员最低配备标准。
2.对于复杂的体育场所、综合性工程以及工期较紧、多班施工作业的工程,在以上配
备标准基础上应适当增加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人数。
3.当施工员、安全员为 2 人及以上时,应按专业配备。
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
工程
类别
工程规模
总人
数
岗位及人数 备 注
建
筑
工
程
、
装
修
工
程
建筑面积
≤ 1 万平
方米
5
项目负责人 1 人、项目技术负责
人 1 人、施工员 1 人、安全员 1
人、质量员 1 人。
1、其它岗位职责可兼任。 2、建筑
面积小于 2000 平方米的工程, 岗位
人员总人数可减少至 3 人,即项目
负责人 1 人、施工员 1 人、安全员 1
人,其它岗位职责可兼任。
1 万平方
米<建筑
面积≤
5 万平方
米
11
项目负责人 1 人、项目技术负责
人 1 人、施工员 2 人、安全员 2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