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计划书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 393号)、建设部
《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费及使用管理规定》 (建办〔 2005〕89
号)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13)等文件要求,
特制定本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费(包括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
安全施工费及临时设施费)支付计划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安全文明施工费合同金额
工程名称: ;合同价: 。其中,
安全文明施工费用:(¥ )万。
二、安全文明施工费用支付计划
按照《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及使用管
理规定〉的通知》(渝建发〔 2014〕25 号)的规定,建设单位在签订
施工合同后至工程开工前,应将 50%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拨付给施工单
位,余下安全文明施工费按施工进度支付。余款支付计划按合同约定
(工程造价发生变更的依合同约定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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