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备案号:
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备案
申
报
表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盖章)
申报日期:
江 苏 省 建 筑 安 全 监 督 总 站 制
申 报 说 明
1、建设单位到安监机构领取本表,按要求填报。
2、办理安全监督备案时,所提交的申报资料须装订成册,申报资料中
第 2、3、9项应提供原件备核。
3、安全技术措施备案应提交以下资料:
(1)施工组织设计中各分项工程安全技术措施;
(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3)深基坑工程在办理备案时,还应依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
程安全管理办法》要求和附件中所列工程规模,提供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和相
应的审核、审查手续;超过一定规模的还应提供专家论证报告。
4、安全监督机构审查建设单位提供的安全监督备案资料, 符合条件的 5
日内办理完备案手续;资料不全或不符合条件的,自收到备案资料之日起 5
日内退回备案资料并说明理由。
5、安监机构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