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B015001000XN001
建设工程履约保函
武汉神龙置业有限公司 ( 受益人):
鉴于贵方与工程承包方 湖北红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于 2010 年 07 月 05
日就 68号、69号、70号楼项目签订的编号为 的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下
称主合同)履行需要,应承包人的申请,我行特开立已贵方为受益人、金额不超
过人民币(币种)贰佰万元整(大写)的履约保函:
一、 我行承诺,如果工程承包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兑现工程质量和工期,
我行将在收到贵方提交的书面索赔通知和该项目监理工程师的书面证明文件后,
以保函金额为限向贵方承担担保责任。
二、 如果贵方与工程承包人协商变更主合同, 应事先征得我行书面认可,
否则本保函即行失效。
三、 本保函不得转让,我行对除贵方以外的任何组织或个人不承担担保
责任。
四、 本保函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至 2013年 2月 8日(日期)
止,书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