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有关
问题答疑
关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有关问题解释答疑
1、由于项目特征描述不够准确或发生了变化而引起综合单价有了变化,应如何
调整?
答:项目特征描述不准确发生在招标阶段,投标人可在招标答疑和投
标前及时提出;发生在结算阶段,合同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执行;合同没有
约定的,按《计价规范》 4.0.9 条规定执行。
2、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零星工作项目表漏项如何处理 ?
答:合同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执行;合同没有约定的,按《计价规
范》4.0.9 条规定执行。
3、零星工作项目费应在预留金中开销吗 ?
答:根据《计价规范》 3.4.1 条预留金与零星工作项目费应分别列项。
零星工作项目费不应在预留金中开销。
4、预留金由谁编制 ?预留金作为报价的一部分,结算时与招标人的金
额不一致,如何进行调整 ?
答:根据《计价规范》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