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释疑
作者:未知 阅读: 2436 次 发布时间: 2005-11-5 来源:青岛理工大学审计处
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关于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有关问题释疑
(共 5 批,已按分类整理)
公共部分
1、由于项目特征描述不够准确或发生了变化而引起综合单价有了变化, 应如何调整?
答:项目特征描述不准确发生在招标阶段,投标人可在招标答疑和投标前及时提出;
发生在结算阶段,合同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执行;合同没有约定的,按《计价规范》 4.0.9
条规定执行。
2、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零星工作项目表漏项如何处理?
答:合同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执行;合同没有约定的,按《计价规范》 4.0.9 条规
定执行。
3、零星工作项目费应在预留金中开销吗?
答:根据《计价规范》 3.4.1 条预留金与零星工作项目费应分别列项。零星工作项目
费不应在预留金中开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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