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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建设工程施工人员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2014版)
总则
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 投保单、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批单等组成。凡涉
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 凡年龄在 16 周岁至 65 周岁,身体健康、 能正常工作或正常劳动的、 在建筑工
程施工现场从事管理和作业、 并与施工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均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
险人。
上述被保险人获得被保资格的日期为保险单所载的保险期间起始日或批单所载生效日,
以两者间较晚的时间为准。
在保险期间内,发生下列情况的,被保险人将自动丧失或终止被保资格,保险人对该
被保险人所承担的保险责任随即终止:
(1)若某一被保险人因非保险事故身故的,则自其身故之日起该被保险人的被保资格
丧失;
(2)被保险人不再是被保施工企业的成员(即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下同) ,该被保
险人被保资格将于其不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