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建设工程施工劳务作业发包与承包计价办法
鲁建发( 2005) 3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建设工程施工劳务作业发包与承包计价活动,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障
劳务作业发包人与承包人的合法权益, 解决拖欠劳务报酬, 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
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 (建设部令第 124 号),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省建设工程施工劳务作业发包与承包计价活动。
第三条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省建设工程施工劳务作业发包与承包计价的监督
管理工作;具体工作由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管理机构负责。
设区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施工劳务作业发包与承包计价
的监督管理工作;具体工作由其所属的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管理机构负责。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劳务作业发包与承包,是指施 212, 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 (以
下简称 “劳务发包人 ”),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