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国际)续
31.给予其他承包人的机会
承包人应按照工程师的要求,为雇主所雇用的任何其他承包人及其工人,并为雇主和任何其他合法当
局所雇用的在现场上或现场附近进行任何未包括在本合同之 内的工作或执行雇主签订的任何有关或附属
于本工程的合同的工人,提供进行其工 作的一切合理机会。但是,如果承包人应工程师或工程师的代表
的书面请求,向任 何这种其他承包人或雇主或任何这种当局提供由承包人负责维护的任何公路或道
路, 或允许他们使用现场上的承包人的脚手架或其它设备,或向他们提供任何性质的 其它服务,则雇
主应就这种使用或服务按工程师认为合理的金额支付给承包人。
32.设备、材料和劳动力的供应
除另有规定者外,承包人应自行承担费用供应和提供一切施工设备、临时工程、 临时和永久性工程
所用的材料、劳动力(包括其监督)、往来现场和在本工程内 和周围的运输,以及为本工程的施工、建
成和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