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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和安全措施备案一次性告知材料
事项名称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和安全措施备案
实施主体 南宁市城乡建委
办理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 5 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即办。
实 施对 象
和范围
工程项目建设单位
建设工程以项目标段为单位办理质量安全监督登记
办理流程
建设单位按有关规定落实建设工程现场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前期条件, 并将现场情况
拍照形成图片资料上传到监督系统后,与市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联系(市政工程联系电话:
5517322 ,房建工程联系电话: 5501633 ,轨道工程联系电话: 5501036 )→市质量安全
监督机构组织有关人员查看现场, 填写勘验记录→建设单位提交资料到行政审批办证大厅
建委窗口受理→市建委行政审批办证大厅窗口审核同意→行政审批办证大厅建委窗口盖章
→建设单位领取盖章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和安全措施备案书》
申 报提 交
材料
(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