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登记表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盖章):
说明:
1、本表由建设单位填写,一式六份,市建设与管理局、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
单位各一份,厦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存二份。
2、如一次申报多个单位工程,应附单位工程明细表(单位工程名称、结构类型、层
数、面积、造价、电梯台数、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 。
3、办理地点:斗西路 209号电控大厦 5楼厦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厦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印制
建设单位质量安全责任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七条 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
建设单位不得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
第八条 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
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进行招标。
第九条 建设单位必须向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供
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
原始资料必须真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