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
(一)流程
根据《天津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监督管理规定)的规定,按下列
程序办理施工招标:
1.按市、区(县)两级管理范围的要求,建设单位持工程报建表
确认招标方式后,领取招标备案流程表填写报批。
2.发布工程招标信息 (公开招标--在建交中心发布、 邀请招标
--向投标企业发招标邀请函) 。
3.组织报名按顺序编号及投标单位资格预审。
4.投标单位在建设单位规定的时间内, 领取招标文件、图纸及有
关技术资料,并在开标会时递送密封有效投标书。
5.在开标前,建设单位在招标办的监督下, 从评为专家库中随机
选定专家评委,并约定莅会时间。
6.按建设单位规定的开标时间,由招标办、监察局、公证处派人
监督开标、评标、定标。
7.建设单位按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原则及办法选定中标单位。
8.确定中标单位后,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按规定分别向招标办
缴纳建设工程施工交易服务费,办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