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
备案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
(一)事项名称: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二)编号: 00-00413900X-S-06-00-00
二、事项类别
公共服务事项
三、办理单位
厦门市公安消防支队
(一)支队防火监督处负责列管的消防安全重点
单位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抽查工作。
(二)各区公安消防大队负责本辖区内支队防火
监督处备案抽查范围以外的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
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抽查工作。
四、办理对象
除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
特殊建设工程外,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
要进行消防设计的新建、 扩建、改建(含室内外装修、
建筑保温、用途变更)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工
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进行竣工验收消
防备案。
依法不需要取得施工许可的建设工程,可以不进
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