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价格 [2007]670 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
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
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建设厅(委):
为规范建设工程监理及相关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双方合法权益,促进
工程监理行业健康发展, 我们制定了《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 ,
现印发给你们,自 2007年 5月 1日起执行。原国家物价局、建设部下发的《关
于发布工程建设监理费有关规定的通知》( [1992] 价费字 479号)自本规定生
效之日起废止。
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
国家发展改革委
建 设 部
二○○七年三月三十日
主题词: 工程 监理 收费 通知
附: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行为, 维护发包人和监理人的
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有关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