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办法》
一、施工阶段的监理管理
㈠ 项目举行首次现场工地会议应由建设单位组织,由总监理工程师执行。
除完成《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所明确的内容外,还应针对本项目的实际,制定项
目管理规定并在首次会上宣布、 分发。如项目总目标、会议制度、检查验收制度、
材料检验与紧急放行制度、关键工序与特殊工序监理要求、工程联系单的签发、
技术文件的审批时限、工程资料整理要求、值班制度等。
㈡ 项目开工前,监理单位应将本项目的总监任命书报于项目部,同时总监
应将参与本项目监理的各专业工程师名单、简历、分工情况报于项目部。其间,
若有变动应及时书面通知并经项目部同意。
㈢ 项目开工前,监理单位必须按规定将本项目《监理规划》 ,相关专业《监
理细则》报于项目部,项目部应及时组织有关专业人员予以审核。
㈣ 项目开工前,监理单位应将本项目的监理控制流程报于项目部,项目部
在日常工作中应监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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