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监理统计报表制度
附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
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等统计调查对象,以及在中国境内的外资、中外合资
和中外合作经营的企业事业组织,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规定,如实提供
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
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对在统计调查中知悉的统计调查对象的商业秘
密,负有保密义务。
建设工 程监理统计 报表 制度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建 设 部 制 定
2005年 11月
建设工程监理统计报表制度
目 录
一、总说明 ⋯⋯⋯⋯⋯⋯⋯⋯⋯⋯⋯⋯⋯⋯⋯⋯⋯ .⋯⋯⋯⋯⋯⋯ . 1
二、报表目录 ⋯⋯⋯⋯⋯⋯⋯⋯⋯⋯⋯⋯⋯⋯⋯⋯⋯⋯⋯⋯⋯⋯ .. 2
三、调查表式
(一 ) 建设工程监理企业基本情况 ⋯ ...⋯⋯⋯⋯⋯⋯⋯⋯⋯⋯ .. 3
(二 ) 建设工程监理企业人员情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