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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 86号
《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已于2000年12月29日经第36次部常务
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俞正声
二○○一年一月十七日
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第一条 为了确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项目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 规范建设工程监
理活动,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下列建设工程必须实行监理:
(一)国家重点建设工程;
(二)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
(三)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
(四)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
(五)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
第三条 国家重点建设工程, 是指依据 《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所确定的对国民
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骨干项目。
第四条 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是指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