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申报表
(一)适用范围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申报表是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收到建设单
位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申报后, 对备案材料齐全的出具凭证时所使用的
文书。
(二)程序要求
公安部 119号令《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对
确定为检查对象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二十日内按照建设工程
消防验收评定标准完成工程检查, 制作检查记录。 检查结果应当向社
会公告,检查不合格的,还应当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三)制作要求
本文书属单联式填充性文书,包括申报表和填表说明两部分。
1、申报表。由工程项目基本信息和工程项目申报内容基本信息组成。
此联由建设单位根据申报工程的设计情况如实填写。
(1)工程项目基本信息。
“工程名称”按照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名称填写; “建设单位”填写负
责工程项目开发建设的单位名称并加盖行政公章, 建设单位为个人时
(未取得营业执照或只取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