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进
一步提高全区建设工程质量,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国务院《建设
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建设部《工程质
量监督导则》、《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 《宁夏回族自治
区建设工程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自治区行政区域范围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
改建等有关活动的单位及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机构,
均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各参建单位在开展建筑施工过程中, 必须坚持“质量安全
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确保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的标准和行为符合
国家、自治区有关技术规范和规定,并将现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
和文明施工环境的创建贯穿工程建设的全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