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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工程施工技术、质量管理
一、责权划分
(一)建设单位
1、 协调施工、监理、设计单位的关系。
2、 根据国家的有关标准、规范、规程、规定、设计文件、施工
组织设计(方案)、承包合同对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工作质量和施
工质量进行检查。 对不符合国家规定和设计的行为提出整改要求。 施
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均应按建设单位的要求改进工作。
(二)施工单位
1、 严格按照设计文件。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和国家标准、
规范、规程施工,对施工质量负责。
2、 及时按建设单位和监理的指令改进工作。 对建设单位及监理
的书面指令应在建设单位及监理指定的期限内完成书面答复。 施工单
位有权拒绝建设单位、监理不正确的指令。但必须陈述“拒绝”的正
当理由,并得到建设单位和监理的确认。在建设单位、监理坚持其指
令必须执行时,其后果由坚持人负责。
(三)监理单位
1、 根据国家标准、规程、